第十章 唐對吐蕃之和親與中印之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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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 吐蕃名稱之來源及其領域

西藏部族,原來自羌族中之「發羌」。唐時「吐蕃」與漢時「發羌」,元時之「西蕃」,明之「烏斯藏」,西方人所稱之「圖伯特」(Tibet),以及清代所稱之「西藏」,皆為歷代同名異譯而有相互之關係也。

梵語呼僕吒bhota,故西藏又名bod,或bod-yul,或名Gaǹs-can-yal(雪有國),或Gaǹs-ljoǹs-Yul(雪谷國),Gdoǹ-dmar(赤面)。所謂bod,乃梵語bhota音譯。西藏si-tsaǹ乃我國用語。清代以來,多呼此名稱。或呼此為tübüt,tu-peh-the或tu-bod等,殆為吐蕃音轉稱。或稱赤面國,因此國人原以赤土塗面,故有此稱呼。

一、「吐蕃」與「發羌」二詞之關係,漢時西羌中之「發羌」,即唐時之「吐蕃」。唐書吐蕃傳謂:「吐蕃本西羌屬,蓋百有五十種,散處河湟江岷間,有發羌,唐旄等。然始未通中國,居析支水門,祖曰鶻提勃悉野,健武多智,稍幷諸羌,據其地,蕃發聲近,故其子孫曰『吐蕃』」。據歐陽無畏解釋(見西藏研究第一期鉢的疆域和邊界一文),漢譯為發,唐譯為蕃,是「發羌」即「吐蕃」也。

二、「烏斯藏」與「西蕃」,自五代迄宋,中原多故,疆域日促,與吐蕃交往甚少。迨元時,版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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遼濶,於西藏設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府,百稱西藏為「烏思藏」。明時,改「烏斯藏都指揮使司」。「烏思」(或斯)本藏語之dbus譯音,義為「中央」,係指今日以拉薩地區為中心,所謂前藏地區也。

三、圖伯特,清初稱西藏為「圖伯特」,這是沿襲蒙古人的稱呼。據分析「圖伯特」即為吐蕃二字之蒙語對音。元朝封帕思巴帝師為「圖伯特王」,而於行政區划上則設有「吐蕃著處宣慰司都元帥府」,可見「圖伯特」和「吐蕃」為同名異譯,元代兩名并用。滿清入關,對邊疆名稱沿襲明舊,故對西藏又採用「烏斯藏」。此外歐美學者稱Bod為Tibet,此字係由元時馬可孛羅將蒙文「圖伯特」轉譯過去,或為西方史家音譯為阿拉伯文轉譯過去,因為「圖伯特」,即吐蕃之音譯,當然Tibet即是吐蕃矣。

四、西藏,西藏之名稱,始自清代,但詳其範圍,亦只限於元、明兩代所謂「烏斯藏」之地,最多或包含今日之阿里在內。此名稱絕不延及青海與西康省境。今日青海與西康土著為庵多Amde族與龕巴Khams-pa族,此二族為羌族。而稱其為藏族(乃羌族之一支),其數極少。英人佔領印度以後,轉而窺視西藏,包藏禍心,乃將Tibet一字擴大其範圍,而以之代表唐代吐蕃極盛時之版圖,而視吾國青海、西藏兩地亦為Tibet矣。

舊唐書第百九十六,新唐書第百四十一,舊五代史第百三十八,吐蕃列傳:吐蕃在長安西八千里,本漢西羌之地,其種族出沒其間,或云南涼禿髮利鹿孤之後,利鹿孤有子曰樊尼,曰傉檀,及利鹿孤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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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樊尼尚幼,弟傉檀嗣,以樊尼為安西將軍。後魏神瑞元年,傉檀為西秦乞佛熾盤所滅,樊尼率領殘部,投奔沮渠蒙遜,為臨松太守。及蒙遜滅,樊尼率衆奔濟黃河西,逾積石,於羌中建國,開地千里。樊尼宿著威惠,羣羌所服,撫以恩惠,歸投如市,遂改姓為窣勃野,以禿髮為國號,語譌謂之吐蕃。其後子孫繁昌,又侵伐不息,領土漸廣,歷周及隋,猶隔諸羌,未與中國通。其國人號其主為贊普(btsan-po),即強威者之意,置大論小論,以統理國事。未有文字,刻木結繩為約(中略)。慧超往五天竺國傳謂:

「迦濕彌羅國東北,隔山十五日程,即大勃律國、楊同國、娑掃慈國,此三國並屬吐蕃所管(中略)。吐蕃國純住於冰山雪嶺間,以氈帳居之,無城郭屋舍,處所相似突厥,逐隨水草。其王住處,亦無城郭,但依氈帳為居。土地極寒,不同他國,家常食麵,少有餅飲。畜類則有釐牛豬犬羊馬,又有天鼠,其狀如鼠,其如猫,供人食用,皮為衣裘」。

以上所舉西藏種種譯名,隨其時代而異,吐蕃未興起前,其吐蕃均為羌種,其同時之吐谷渾,稍後之黨項、白蘭等羌,其地為羌族所有,而吐蕃只是其中一支耳。迨自吐蕃大帝國成立,兼併或征服以上各羌族,暫時稱為吐蕃,但當地大部人民,仍屬羌族之大部份。

第二節 唐對吐蕃和親之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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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地方,位喜馬拉雅山與崑崙山之間,居亞洲之脊,為世界第一高原,平均高度都在五千公尺以上,氣候寒冷,不適農耕。故其人民多以遊牧為生,性情強悍,與漠北之蒙古,有許多相似之處。至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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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來源,雖極複雜,但吐蕃民族為羌族之部分,已如上說,或來自隣近其他民族之遊牧部落,雜居其地。佛敎未傳入以前,居住西藏許多部落遊牧,並無統一政治的組織,而信奉一極原始之巫術奔頗敎。據格桑悅西所編之西藏史講義所載,西藏第一代祖先為仰賜贊普,其時代約當於漢文帝十三年(西紀前一六七年)。然其傳說時代,其可靠性甚少。西藏真正可靠之贊普,乃其三十二代孫棄宗弄贊(如圖),其於西藏歷史上佔有極重要之地位。其當國之時,約在陳宣帝至唐高宗時(西紀五六九至六五○年),年十六登極,為人慷慨,具有材略。當位後,開拓疆土,南至尼泊爾,西侵西域諸國,為吐蕃富強之創始者。唐太宗貞觀八年(西紀六三四年),棄宗弄贊始遣使朝貢,太宗亦派遣馮德遐前往報聘,棄宗弄贊聞突厥、吐谷渾皆尚唐室公主,獨吐番不與其事,乃遣使隨德遐入朝,多齎金帛奉表求婚。時吐蕃屢犯邊疆,故唐廷未準其請,吐蕃疑吐谷渾所阻礙,棄宗弄贊即發兵攻吐谷渾,大破之,又攻黨項、白蘭羌、勅興,二十萬兵屯松州(今四川理番縣)西境。貞觀十二年(六三八),詔以侯君集為行軍總管,督師討之,大敗吐蕃兵於松州城下,斬首數千級。弄贊懼,遣使謝罪求婚,唐以吐蕃國勢正盛,恐武力難征服,不如用和親政策以覊縻之,遂許婚焉。貞觀十四年(西紀六四○年),棄宗弄贊遣其大論(首相)獻黃金五千兩及其他珍寶來聘公主,唐許以文成公主下嫁,文成公主奉詔下嫁吐蕃後,隨即提出三事,以為下嫁條件:

一、須鑄一釋迦牟尼佛像,入藏供奉;藏本無佛殿,藏民亦不供奉,願為彼等供奉。
二、藏王娶我,此後必須倡導文化,廣傳佛敎。
三、藏無文字,不能普惠文敎,此後必須造文字,使民間皆潤澤之。

公主所提三項要求,太宗皆許可。貞觀十五年,遂命江夏王道宗往送,棄宗弄贊率兵至河源親迎,見公主大喜,對道宗執子婿禮甚恭。公主至吐蕃,對弄贊影響甚深,對佛敎之傳播,對吐蕃風俗之改革,文化之倡導,實自公主下嫁開始。

法成之「釋迦牟尼如來像法滅盡記」說:「爾時赤面國王有大威勢,多侵餘國,以為自境。爾時有一菩薩於赤面國受生為王,於自國內廣行妙法。從於他國,請其法師及經論,赤面國中,建立精舍,造窣堵波,廣口口衆,國王大臣並諸國人,廣行正法。……赤面國王,七代已來以行妙法,此七代王於餘國中所有三寳及塔寺處,不起惡心,亦不損害。……後於异時為一菩薩,為赤面國第七代王,彼王納漢菩薩公主以為妃。后將六百侍從至赤面國。時彼公主極信佛法,具大威德,赤面國王亦大信心,過於先代,廣興正法。」此中所說第七代王,與格桑悅西所說第三十二孫,在年代上頗有距離,但所指之事實,確同一人耳。

第三節 文成公主開化吐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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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唐書所載,「棄宗弄贊見道宗執子婿禮甚恭,既而歎大國服飾禮儀之美,俯仰有慚沮之色。及公主下嫁後,即對公主曰:『我祖父未有通婚上國者,今我得尚大唐公主,為幸實多。當為公主築一城以誇示後代』。遂築城邑,立棟宇以居處焉。」其所建之城邑,即今西藏拉薩「普特拉」山上之「拉朋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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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及「耶摩切」兩大精舍及其附屬之佛殿,以安奉釋迦佛像,從事禮拜,這是西藏佛敎殿宇建築之始,日後雖幾經修葺,迄今仍為拉薩最美之寺院。

吐蕃原為遊牧部落,其所穿之衣料,均以牛羊毛織成,不唯笨重,且不便換洗。公主入藏後,首先改革人民服飾。弄贊本人亦自褫氈裘,襲紈綺,漸慕漢化,並遣酋豪子弟來我國留學,以習詩書文字,更請國內知識份子,敎導吐蕃人民,於是吐蕃日漸漢化矣。

公主篤信佛敎,通明經典,於貞觀十五年(西紀六四一)正月下嫁,入藏時並携有釋迦佛像,及六百侍從。經典三十卷,以及各種文集、圖書,虔心禮佛,日夜不息,弄贊受公主感化,亦漸信佛法,同進佛道。同時,弄贊又遣桑婆塔及壇卡里迦二人使尼泊爾,携帶聘禮及書函,迎娶尼泊爾公主勃里勃遜,尼泊爾王初本欲拒絕,因弄贊來書,疑念全釋,始允其請,公主因其父王既許,乃請父賜與「金剛菩薩」、「彌勒菩薩」及「妙目菩薩」等聖像,作為入藏的伴侶。公主到西藏時,藏王親自迎接。弄贊受到兩位奉佛公主的影響,自是大起覺悟,遂以全力推行佛敎。西藏原無文字,弄贊奉佛以後,乃派遣貴族子弟即端美三波羅等十六人赴印度西北克什米爾,學習梵文經典,及音韻學。端美三波羅就學於梵文學者deva-vid-siṅha(西藏名lha-rigpah̦is eṅ-ge),並波羅門僧lipikara,留學七年(一說四年)回國。依照梵文字終創造藏文,更製文法書(即今其中Sum-cu-pa, rtgs-ky'i h̦zug-pa還存二部),又翻譯百拜懺悔經,及寳雲等經,此為西藏翻譯經典之始。蓋西藏原為Shamanism一種梵bon敎流行,亦有寺院與僧侶,至此始屬佛敎,因王之倡導,佛法大興,永徽元年(西紀六五○年)王崩,但西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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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說,王歿於西紀六九八年。佛敎與文化,對於弄贊之立法與敎育事業,有極大裨益。弄贊依據佛敎敎義,制定法律,賞善罰惡,戒官吏不法,保護人民,使不受官吏之壓迫。除十條善行外,又訂定與之相反之十條惡行,命令全體人民戒除。其十條惡行如下:

(一)殺生,(二)偷盜,(三)姦淫,(四)欺詐,(五)挑唆,(六)咒罵,(七)造謠、(八)嫉妒,(九)惡念,(十)違叛。

藏文大藏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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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十條,不能稍有違犯,凡鬥毆爭吵者處笞刑,殺人者處死刑,犯竊盜者按臟物九倍償還,放蕩者損其陰部而逐出外境,作謊言或偽證者割其舌。其法條曰:應敬信三寶,應孝順父母,善從其意,不可違反長上之命令。其立法主要之點,在應行善德,信奉佛敎,並告誡全體人民,宜念所行,必有報應,而避免罪惡。扶助其近親骨肉,忘却一切仇敵,於是西藏人民之福祉,始得鞏固,佛敎亦賴藏王信奉,廣為傳布矣。

自文成公主下嫁後,不僅把中國文化帶進西藏,並先後把中國蠶種、釀酒、製陶器、製乳油乾酪、碾磑等工人,傳入西藏,又從中原輸入紙張,於是西藏工業日漸振興。而棄宗弄贊不僅為西藏佛敎奠定基礎,且文德武功,允為西藏歷史上罕見之英主。

根據以上所舉,文成公主入藏後,中國儒家文化與印度佛敎文化,相繼輸入西藏,文物制度,日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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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步。又從梵籍及漢籍中,翻譯天文學、占星學、醫學等類書籍,故西藏今日之文化可謂大半採自我國,小部分採自印度。而文成公主為國家民族所作貢獻,在歷史上誠不朽矣,時至今日,公主之遺業,猶播之詩歌,為藏人之所樂道也。每年十月十五日,為公主誕辰,西藏士女皆裝飾前往朝賀,家家飲酒,以示紀念。

自弄贊娶文成公主以後,唐與吐蕃修和,西南邊境暫時取得安定,而無風塵之警。弄贊死後,嫡子貢曰贊早亡,其孫器弩悉弄十三繼立,年幼不能執政,其強臣大論祿東贊秉政,又與唐失和,戰爭又起,至金城公主出降後,唐與吐蕃時戰時和,開元二十八年(西紀七四○年),公主在蕃逝世。公主在蕃三十年,力謀減輕唐朝邊患,但心餘力拙,半生在戰爭中度過,可謂用心良苦矣。玄宗天寶十二年(西紀七五三),金城公主之子乞㗚雙提贊立,此為吐蕃史上有名之英主,而與唐朝關係更形緊張。安祿山叛變時,吐蕃乘虛而入長安,縱兵刼掠,達十五日始退去。乞黎蘇籠臘贊於宗建宗元年(七八○)卒。吐蕃國勢盛旺時,先後歷二百年。自此以後,由其內亂與天災,而其內部組織瓦解,至宣宗大中三年(八四九),吐蕃外圍之守將先後歸降唐朝,而沙州張義潮陰結豪傑,逐吐蕃守將,恢復爪、伊兩州之地,至懿宗咸通七年(八六六)斬尚恐熟,傳首京師,吐蕃自此衰落矣。

第四節 玄照等經吐蕃赴印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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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以前,中印交通之路線,多取道新疆經中亞轉入印度,若法顯等。或取道南海,經東印度而入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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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,若義淨等。自文成公主入藏後,三四十年間,即開闢由青海入西藏,經尼泊爾通往印度,這一新路線,不獨較繞道中亞途程近,又較安全可靠。當時突厥、回紇,阻塞自新疆至中亞印度之交通,旅行者時遭意外之危險。故當時赴印度求法之玄照,即改取西藏經尼泊爾而入印度,並得文成公主資助,其往返皆取此道。貞觀末年,師惠、玄會等歸時,亦取此道。六四八年王玄策率吐蕃兵千二百人,泥波羅兵七千人平息摩伽陀國內亂,亦由此道。故此道對當時中印交通貢獻頗大。永徽年中,玄太亦經西藏赴泥波羅。開耀元年,文成公主薨,景龍二年(西紀七○八年),又遣使至唐求婚,唐廷未許。明年入貢再請,始許之,中宗以雍王守禮之女金城公主下嫁。此為唐與吐蕃再度和親。特築一城,供公主居焉。公主亦深信佛法,大力宣布。西紀七二八年(開元十六年),生吃㗚雙提贊。提贊後即王位,至唐朝貢。後又遣使赴唐及迎請高僧,自著正量聖言。七四七年乃從印度,迎請善海大師寂護,又從北印度招請蓮華生上師,七四九年建立bsamyas寺,供二師居住。寂護齎來中觀論之書,又著二諦分別釋,宣揚中觀敎義。蓮華生上師齎來陀羅尼及真言儀軌,又譯金剛緊行根本咒,為弟子dpol-gyiseṅ-ge講空行母火焰熾盛咒,以弘揚密敎,此為西藏密敎傳來嚆矢,稱為秘密古派。又迦摩羅什及毘盧那羅佉怛應請入藏,從事翻譯。就中迦摩羅什始以中道莊嚴釋,著六種書,宣揚中觀宗。又有瑜伽派唐僧大乘和尚,與其論議,結果唐僧理屈,於是王以中觀宗定為正敎。毘盧遮那羅佉怛著八苦分偈及信燈明等。又與濕連怛羅菩提共譯華嚴經,以宣顯敎。王為更進一步弘揚密敎,又遣翻譯官毘盧遮那及龍幢迎請佛陀瞿呬耶,其自著毘盧遮那成經集義及同經疏,並贈秘經入門,西藏密敎經典,多由印度傳入。當西紀八九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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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(唐光化二年),西藏發生內亂,毀滅佛法。禁止譯經,斥令僧徒還俗,或遭殺害,時有僧徒多人逃避隣國。就中如法成逃至敦煌,藏經諸星母陀羅尼經,般若波羅密多心經,重譯漢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,金光明最勝王經,賢愚經,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等。為談迅、福慧等講瑜伽論。且自著「釋迦牟尼如來像法滅盡記」。不久,王遭暗殺,佛法又興起。

由西藏入印度,初唐雖一度通行,不久又遭封閉。永徽顯慶以後,國人經尼泊爾者,輒被毒死,此路遂不通行。玄照於麟德中奉旨再往,竟為西藏阿剌伯人所阨,欲歸無路,竟終身於印度。高僧傳玄照傳謂,「泥波羅吐蕃擁塞不通,迦畢試途,多氏捉而難度」。九世紀以後,西域地區回紇突起,赴印求法沙門,取道新疆前往者日漸其少矣!

第五節 唐以後吐蕃之佛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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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蕃大帝國衰亡以後,王權瓦解,部落林立,便進入黑暗時代;而與王權同時衰落的佛敎,當八世紀中葉,又遭朗達瑪王(唐書吐蕃傳之達磨),盡力摧殘,禁翻譯,廢寺院,毀聖像,殺僧徒,將歷代藏王所提倡之佛敎,摧毀殆盡。而朗達瑪不久亦為佛徒隱者吉祥金剛所暗殺。是後由印度迎請阿提沙大師入藏弘法,西藏佛敎始漸興起。

阿提沙一名吉祥燃灯智,東印度旁遮普人(一作印度五河省人),其學通顯密,德重當時,為印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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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岩寺上座。其於宋仁宗景祐四年(西紀一○三七年)入藏。仁宗皇祐四年(西紀一○五二)示寂於拉薩,時年七十三歲,十五年間,德行所感,上下皈依,始挽救頹風,樹立新範,並著「菩提道燈論」等書,努力宣揚「顯」「密」貫通,觀行並重之大乘佛敎。其弟子章敦巴、波多瓦、夏惹瓦等益張其說。並糾正神鬼混雜之密法觀念,創立一切聖敎皆資敎誡之法。判三士(大士、中士、下士)教,攝一切法,奉四尊(釋迦、觀自在、救度母、不動明王),習六論(菩薩地,經莊嚴,集菩薩學,本生鬘,法句明等),次第四密(作、修、瑜伽、無上瑜伽)。而以「上樂」、「密集」為之最極。組織細密,層次井然,遂有「噶膽派」之創立,為西藏喇嘛敎分派之開始,「噶」義為聖敎,「膽」義為敎誡,即一切敎皆敎誡之意,而對西藏歷史最有影響者為薩迦派與噶膽派。

西藏佛敎,經阿提沙及其他名僧知士,以百折不撓之精神,努力奮鬪,始奠定復興之基礎,十一二世紀間,西藏佛敎派別,相繼建立,其中最著名者,則為薩迦派與噶膽派,以及後世宗喀巴領導宗敎改革之給鹿派。

所謂「噶膽」者,義謂「敎敕傳承」,其創始者為阿提沙弟子麻爾巴,氏曾三次遊學印度,受敎於超岩寺那露波之門,其敎義為龍樹以來直系傳承,以精習無上瑜伽部中之「密集」、「喜金剛」、「大神變母」等法,而以「空智解脫合一」之大手印法最為洞達奧蘊。這一學說,上則結束西中觀立量派之傳統法觀,使之轉變為辯證中觀陷破派之立場觀法中來,遂下啟宗喀巴大師創立給鹿派之觀法,全取陷破派辯證中觀之樞紐。此派後因流布漸廣,別派極多,明時所封之「大寶法王」噶爾麻巴等,即此派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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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也。

所謂薩迦派,其創始人為王族中寬姓管却結波,為人聰明多才,曾從大譯師釋迦智受顯密諸典,後於薩迦建立寺院,因而成派,並以其地名為派名。其子管噶寧波為此第二代,元太祖封為「圖伯特國王」,予統制西藏特權。更受命開敎於蒙古各地,權勢之盛,冠於當世。第四代管噶堅參,號稱「薩迦班智達」,學尤精博,於宋理宗淳祐四年(西紀一二四四年),受元定宗之聘,來西涼弘法,並依仿蘭查(Randza)字體,改定蒙文,元帝授以「帝師」尊號,從此薩迦派與元朝之關係更形密切。

管噶堅參於七十高年圓寂於西涼,時元世祖方即位於中國,思宏佛法。乃派遣使節至西涼迎接其侄第五代八思巴(又譯為帕巴促果堅參),原名「都瓦都靈」(智慧之祺)來北京,尊為國師。他幼年甚聰慧,從其伯父管噶堅參學秘密伽陀三千言,矢口成誦,七歲時演弄其法,即辯才縱橫,無能與敵。復遍訪名師,精通三藏,國人尊之為聖,稱之八思巴。

元世祖認為最宜於敎育蒙民者,莫過於喇嘛敎。從宗敎觀點論,喇嘛敎有許多點與蒙古原始宗敎相似。從政治觀點論,喇嘛敎適宜於元朝對西藏之懷柔,蒙軍雖已征服西藏東陲,尚未和征服全藏,西藏地勢險要,蒙軍不克深入。元朝只有在名義上取得宗主權,而西藏實權仍握於喇嘛手中。八思巴至元六年(西紀一二六九年)為蒙古制成新字,大稱帝旨,即今日蒙古文字之嚆矢。世祖為酬其勞,將西藏十三萬戶,封為其湯沐邑。又加封「大寶法王」,「大元帝師」之尊號。至元二十一年(西紀一二八四年)復詔至京師,其儀式之莊嚴,無與倫比,幾如活佛再世。從此元朝遂定「紅敎」為國敎,而於西紀一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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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四—一三四九年西藏建立薩迦王廟,以敎主而兼領西藏政權,元朝對八思巴之優禮,實則乃在利用其宗敎地位,而間接統制西藏也。僧王政治之基礎,於此而奠定。

其敎義大要,則以融會「顯」「密」,以清辨一系之立量中觀,為密乘本義之解釋。並以顯敎之菩薩道五次第(資糧、加行,見、修、究竟)和密乘四部(作、修、瑜伽、無上瑜伽)對合而修。加行位中煖、頂、忍、世第一等四加行,前三者,斷所取惑,末一斷能取惑。同時以菩薩智慧,本性光明照耀而入大樂定,以達到最高「顯」「密」融合之境界。尤以八思巴伯父管噶堅參,破斥舊派之偽弊,及當時諸盲邪修,貢獻甚偉。故薩迦派族於宗喀巴大師未出世之前,實為西藏佛敎中流砥柱,其修行次第,先「顯」後「密」,而與宗喀巴大師之「菩提道次第」,所說相似。

喇嘛敎當元、明兩代時,薩迦派最為得勢,以衣尚紅,故稱紅敎。但其末流,各樹宗派,濫用權力,勾結權勢,把持政治,而離去佛敎修行本旨。崇尚末流,專以唸咒、吞刀、吐火等幻術,立異炫俗,腐敗日甚,實有改革之必要。於此時(西紀一三五七,元順帝至元十七年),有宗喀巴者,降生於青海省西寧城南五十里之宗水邊,故其地名「宗喀」,「宗喀巴」者,「宗喀鄉人」也。

宗喀巴家甚貧,其父為牧人,僅有牝羊二十頭及若干犂牛而已。其母一日入河浴,胸中忽感不適,昏倒於刻滿釋尊讚偈石碑上,不久生一子,即宗喀巴是也。

宗喀巴生有異秉,自孩提時能言,容貌莊嚴,時適有高僧,從遠方來,止於其家,宗喀巴乃從其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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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此僧學識淵博,深悉佛學;復通醫學、天文、妖術,主研究各派哲學。宗喀巴從之數年,盡得其真傳,後因其圓寂,即入山隱居,潛修數年,後出山返拉薩,宣傳敎義,遂公開倡導佛敎改革。各地聞名而皈依其門下者達千餘人,晚年於拉薩東北方建甘丹(Canden)寺,故又稱為「甘丹派」(為梵語兜率藏譯)。而其師弟間自名,則稱為「給鹿派」(漢譯善軌)。其重要弟子為接揷、達爾仁欽、楷軸、給勒杯桑、儉樣、杯丹耶西、儉欽、釋迦耶西、根頓軸等人。接揷和楷軸二人,均相繼嗣其法座。儉樣又建哲蚌(Drepung)寺於拉薩西郊,儉欽建色拉(Sera)寺於拉薩北郊。以上三寺為給鹿派僧衆傳習顯乘之主要道場,為前藏各寺之巨擘。

西藏達賴喇嘛宮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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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喀巴大師,其學說祖述阿提沙大師之學,加以發揚光大,其主要著作,當推「菩提道次第論」。此書立論,總依慈氏「現觀莊嚴論」,別依阿提沙「菩提道灯論」,故其次第約略相同。其論述觀法之修習,則以龍樹中道為指歸,自下為提婆、佛護、月稱,而宗喀巴大師則認為月稱學說,最能顯示龍樹、提婆之真旨。而為自阿提沙以來最勝之宗,月稱學說之特點,在於「空見真實性」,「人法無我」之見解,均為宗喀巴所接受。其次若「中觀根本般若如理海大疏」,全部為龍樹之辯證。「中觀極明密義疏」,是疏釋月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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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中觀論之作,於月稱之「陷破」辯證有極深刻之發揮,辨不了義妙言心要疏,抉擇判明大乘各宗,如唯識之真相和假相各派,中觀自立量之瑜伽行,經部行各派,及陷破等宗義均有精微獨到之分析,而俱運用最高之量論方法。「現觀莊嚴妙言金鬘疏」,是極廣博浩繁之一部鉅著。「真言道次第」,是專論密乘之學,因限於篇幅,不復詳述。

西藏班禪喇嘛宮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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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喀巴大師對佛敎重要之貢獻,乃在重整「顯」、「密」兩宗,加以發揚,保存佛敎真義。因其所著之「黃衣」,故後世稱此派為「黃敎」,又嚴禁娶妻,效法釋尊,而「紅敎」則與之相反也。宗喀巴大師改革佛敎之特色,即在限制施行妖術,以往西藏因受「濕婆」敎派之影響,盛行妖術,對釋尊大為毀損,甚至使佛敎墮落至愚妄拜火敎之程度。宗喀巴於永樂十七年(西紀一四一九)物化,喇嘛僧舉行「蘇拉」祭(即明燈會),以紀念此一代道宗。生平著作宏富,精湛圓熟,故宗喀巴為印藏古今大乘所有顯密佛學唯一集大成者。大師物化以後,黃敎漸由敎權而取得政權,明朝中葉起,西藏歷史則以黃敎為主要;而宗喀巴大師主要弟子共有八人,其中則推達賴與班禪二人最為顯要,世世以法轉世演敎。黃敎相信真正得道者真靈不滅,死後十月,乃再現於同月誕生之嬰,靈童能記憶前生事蹟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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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生前友人與其所使用之事物,以為轉化之根據,因此乃定出雙雙轉生制度,使能世世為師徒,常轉法輪,此為「天上有太陽月亮,地上有達賴班禪」所由來也。喇嘛敎相信班禪為宗喀巴所轉生,其地位應在達賴之上,故由此二人分掌敎導與統制權也。敎導權屬於班禪,統制之權則屬於達賴。因此,西藏日後政務歸達賴,而班禪則無與也。

此為阿育王法勅拓本之二請參閱第十六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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